进修实习
当前位置:首页>>科研教学>>进修实习
关于印发《加强业务学习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淮安市肿瘤医院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1007 次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管理,营造“明德至善、博学至精” 的学习氛围,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医疗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部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医院业务学习的有关事宜特制订本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肿瘤医院关于加强业务学习的管理规定

                                      2016410

 
 

附件:

淮安市肿瘤医院关于加强业务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院医务人员业务学习的管理,提高卫技人员的临床工作能力及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及院部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学习对象

    全院医疗、医技人员。

二、业务学习形式及要求

(一)科内业务学习

1.各科室年初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并上报科教科;

2.要求各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学科前沿进展、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医疗文书书写、岗位职责、核心制度及法律法规等;

3.各科室在业务学习开始前一天通知科教科,由科教科申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则上科室业务学习每次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0.5分;

4.每次业务学习活动科室要有参会人员签到登记,科内业务学习记录本要及时记录,并保存好学习相关幻灯、影像或相关文字资料备查;

5.科教科根据科室签到及业务学习记录及时授予每位参加学习人员学分。

(二)全院性业务学习

1.初级职称医务人员

1)科教科年初为初级职称人员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月全院性业务学习讲座不少于一次;

2)每次业务学习前由科教科通知授课老师并在本院科教相关QQ群及医院内网发布相关业务学习信息;

3)每次业务学习由科教科负责签到;

4)原则上每次业务学习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下须经科教科及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缺席;

5)每次业务学习须提前5-10分钟到达会场,迟到15分钟后视为无故缺席;

6)每次业务学习参会须认真听讲并做好学习记录,不得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事宜,并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

7)每次业务学习内容将在例行的年轻医师理论考试中予以考核;

8)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每两月组织一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9)初级职称医务人员每月要至少完成4篇读书笔记,每月月底前连同院内业务学习记录一并上交科教科年轻医师培训中心备查;

2.中级职称医务人员

1)科教科每年年初为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月组织一次;

2)每次业务学习前由科教科负责通知授课老师并在本院内网及院内公告栏发布相关学习信息;

3)每次业务学习由科教科负责签到;

4)原则上每次业务学习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下须经科教科及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缺席;

5)每次业务学习须提前到达会场,迟到15分钟后视为无故缺席;

3.高级职称医务人员

1)科教科每年年初为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2)每次业务学习前由科教科负责通知授课老师并在本院内网及院内公告栏发布相关学习信息;

3)每次业务学习由科教科负责签到;

4)原则上每次业务学习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下须经科教科及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缺席;

5)每次业务学习须提前到达会场,迟到15分钟后视为无故缺席;

三、考核及奖惩

(一)由科教科负责督查全院及科室的业务学习情况;

(二)凡按规定上报科内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较好的科室科教科将及时授予参加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0.5分;

(三)对连续2个月不按规定组织业务学习的科室由科教科及院纪委监察室组织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四)科教科每次授予参加全院性业务学习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分,对无故缺席全院性业务学习每次扣除当事人绩效100元,对连续两次或以上人员由科教科及纪委监察室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反复不听劝告者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年轻医务人员违反学习纪律屡教不改者由科教科负责诫勉谈话,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五)年轻医务人员在科教科组织的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及读书笔记检查中表现优秀且成绩在前五名者每人每次奖励200元。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由科教科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及格及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除绩效2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部及科教科。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