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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淮安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15 次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铁路系统红十字会:

为加强和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21日


关于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捐献者及其家属提供人道关怀服务,让捐献者家属获得精神慰藉和价值肯定,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加入到这项大爱奉献的事业中来,有效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同推进。坚持依法依规,遵循国际伦理准则,强化“自愿、无偿”原则,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发挥特色优势,积极进行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牵头,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的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相关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人道关怀工作机制。

(二)强化精神褒扬,弘扬大爱善行。加大对捐献者的褒扬力度,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纪念章和慰问信,设置缅怀纪念设施,举办缅怀纪念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捐献者的感人事迹,优先推荐道德模范、感动人物等评选,努力营造捐献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志愿服务,汇聚人道力量。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成立多层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队伍,搭建爱心平台,汇聚人道力量,广泛动员爱心人士参与,积极开展心理抚慰、成长陪伴等人道关怀志愿服务活动,让捐献者家属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怀和温暖。

(四)设立专项基金,保障经费来源。鼓励和支持各省级红十字会联合相关部门设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积极争取财政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支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工作。

(五)完善关怀举措,注重工作实效。重点关注捐献者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属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创新关怀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器官捐献者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如回访慰问、助老助学、大病救助、就医绿色通道等,努力把有关人道关怀举措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敏感性,增强做好器官捐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风险防范。要做好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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